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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全球液流电池网获悉,10月20日,河南省发改委发布《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,《若干措施》提到,2030年,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(15GW),市场机制、商业模式、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,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。
完善价格激励政策,支持新型储能发展。当独立储能因现货运行导致收益减少时,以储能电站系统循环电效率75%为基准,按照上网电量0.383元/千瓦时兜底收益,对结算不足部分给予补偿,当综合效率低于75%时,按照实际效率除以75%进行折减后兜底收益。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,其充电电量执行河南省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差政策,不承担输配电价、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,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。独立的小型抽蓄、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,其抽水或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、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当国家政策另有新规定时,按照国家政策执行。
在新能源装机规模大、消纳压力大的地区,满足新能源消纳需要,重点在安阳、濮阳、鹤壁、三门峡、洛阳等地布局大型电网侧储能项目。在新能源资源禀赋好、发展潜力大的地区,推动新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,重点在南阳、周口、驻马店、商丘、平顶山等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友好型新能源电站。在电力负荷集中、保供压力大的地区重点布局电网侧储能,保障郑州、周口、驻马店、商丘及开封等地区电力稳定供应。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长时储能,促进源荷协调发展。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和弱电网的示范应用,推广配电网新型储能应用,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。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。
此外,政策指出: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,拓展储能应用场景。鼓励符合条件的化工、钢铁、制造、数据(算力)中心、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,配置长时储能,减少占用备用容量:降低用电成本。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,从大电网下电,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。
集聚产业优势资源,打造产业集群。推动锂电储能产业集群化发展,支持郑州、洛阳、焦作、三门峡发挥电芯、上游原材料优势,打造豫西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。加快液流电池产业集群培育,支持开封、平顶山等地发挥产业优势,打造全钒液流电池生产基地。支持许昌以系统集成龙头企业为依托,在我省建立生产基地与实验室,鼓励省内企业加快科技创新,培育本士龙头企业,打造系统集成产业集群。
加强技术创新,提升核心竞争力。通过“揭榜挂帅”“赛马制”等方式,围绕锂电池储能、氢储能、压缩空气储能、抽水蓄能等领域的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攻关。推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发展,加快电堆、双极板、离子交换膜、系统集成等全钒液流关键技术攻关,促进核心技术消化再创新,形成河南拳头产品。
强化产学研用,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水平。加强储能联盟枢纽作用,构建政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,提升自主研发能力。支持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利用能量密度大于200Wh/kg的锂电池技术,系统具备0-20s可调节惯量时间常数、3倍无功电流输出能力大于10秒、黑启动时间小于10分钟的构网型技术,充放电深度100%、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、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技术等先进技术,促进转化应用。
优化要素保障,合规配置资源支持产业发展。切实加强土地、财政、环保、消防、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,优化前期手续办理和变更流程,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落地。完善电解液租赁和融资渠道,支持组建平合公司,鼓励企业以租赁形式使用电解液,降低全钒液流储能初始投入成本,提升全钒液流储能竞争力。加大对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,支持申报国家中长期国债、发行地方债券等,鼓励开发性、政策性银行提供融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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